安房守日(真田豪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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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家检地相关事宜

本家检地相关事宜

家中检地配合新战国联盟的规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有定稿的文章请于截止日前在相关的检地申报帖下申报,以便及时更新和统计~~~另外,最好能将文章的word稿或txt稿以附件形式发到负责更新者的信箱里(一般由小八来更新,特殊情况下由我来更新),这样编辑起来比较方便(因为现在用的这种极速论坛排版和贴图\表格功能不够完善)~~~

检地奉行或大辅负责检地文章的核实、计算与申报,于盟中检地系数公布后负责计算相关的功勋、知行,而后在检地奉行所中予以公布,以便人事奉行或大辅据此进行更新~~~

考虑到可能有被驳回或不宜申报的文章,出于鼓励创作的原则,将由当主给予系数,一样计算功勋(但没有知行)~~对于文艺类,还有相应的特殊奖励~~~

具体事宜参看下帖~~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如果做不到,就做一个低调、蛋定、靠谱、牛逼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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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1)家中检地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家臣写的文...

1)家中检地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家臣写的文章,不参加战盟检地或未被通过的,由家督负责给予系数,照样计算功勋值。(系数为1.2—2.0,功勋值为字数乘以系数再除以40。)但不计算石高。(也即不增加知行地) 2)通过战盟检地的文章,功勋值为字数乘以战盟所给系数除以20(战盟的半知令),并给予乘以150%的奖励。在战盟所得石高按四六分配,即个人得40%,知行地由石高数决定。 3)文章转载的图片未通过战盟检地的每张计3点功勋,通过战盟检地的每张计4.5点功勋并给予12石(30*0.4)知行。 4)转载、录入好的文章和资料(须经家督或军师认可),功勋值按字数除以100计算。经战盟批准的录入将得到乘以150%的功勋奖励和相应的石高。 5)每次检地获得功勋第一名者额外增加200点功勋值、第二名者额外增加100点功勋值。 6)家人创作的电脑制图、手绘图、FLASH等与日史或本家有关的作品,凡入选主页的每幅画20---50点;FLASH作品每件100---200点;未申报检地但选入主页的文艺类文章每篇200---300点。 以上摘自本家主页中的“检地与功勋值的计算”条~~~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如果做不到,就做一个低调、蛋定、靠谱、牛逼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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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我的邮箱如下,不过一般情况很少去看,汗~...

我的邮箱如下,不过一般情况很少去看,汗~~~SO,一般情况下还是发到小八的邮箱里吧,若发给我了,请于闲雪御所用论坛短信通知我一下~~~ gycyuhao@yahoo.com.cn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如果做不到,就做一个低调、蛋定、靠谱、牛逼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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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补充一下~~~或者直接用QQ传也行啊~~...

补充一下~~~或者直接用QQ传也行啊~~~ PS:然则,俺似乎也很少上Q的~~~汗~~~[em04]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如果做不到,就做一个低调、蛋定、靠谱、牛逼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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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附战盟检地细则:http://w...

附战盟检地细则:

http://www.newtenka.cn/bbs/dispbbs.asp?boardID=9&ID=126&page=1


新战国联盟大名检地诸法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大名
第三章 原创作品和转录作品
第四章 主城检地方法
第五章 支城检地方法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战国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各加盟大名的领地(主页)建设,确定联盟大名资格标准,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检地”,是指大藏省对联盟大名主页中的原创知识性作品、原创文学性作品、录入作品依据本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评定,并相应折算石高,确定联盟大名的总石高数以及石高增减数字的制度。

“检地”是对联盟大名主页内容充实程度的量化测算,并不代表对联盟大名主页总体优劣和对大名主页维护者个人的评价。

第三条

检地由大藏省组织进行,其他机构、个人不经大藏省主官授权,自行实施的检地无效。

第四条

大名的石高数字由大藏省通过检地确定并公告,不经大藏省检地,大名的石高数字不得改变,但太政官、禁中会议根据联盟法度之规定以增减石高的方式对大名进行奖惩而引起相应石高数字变化的除外,

第五条

例行检地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大名的检地工作同时进行。例行检地的具体起止时间由大藏省在伊势神宫公告确定,公告应在确定的检地申报资料报送开始日10日前发布。


第二章 大名

第六条

经过检地,石高数字在三万石以上的,为大名。

第七条

大名经过检地,确认其石高减少,不足三万石的,予以改易。

第八条

大名的当主或主要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未参加联盟活动或未参加联盟任何形式的公决、评议的,无论原来的石高数字多少,一律予以改易。但本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新势力申请入盟,应首先由大藏省对其进行初次检地,确认其石高。初次检地确认其石高达到三万石以上的,可申请大名身份;确认其石高未足三万石的,由大藏驳回其入盟申请。

初次检地不实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基数分制度,以大藏省确认的总分数直接换算石高。

第十条

大名确有正当理由,经申请由联盟批准暂时封存其石高的,在封存期内不参加检地、石高不因检地而增减。

封存石高的大名在封存期内的更新,计入封存解除后的第一次检地。


第三章 原创作品和转录作品

第十一条

原创作品,包括原创知识性作品和原创文学文艺作品,是指:

1、 大名之当主、家臣、客卿、姬本人创作并由所属势力使用的文章、图片、影音文件、软件等;
2、 该大名以外的人声明专门为该大名创作的文章、图片、影音文件、软件等,但该大名以外的人系另一联盟大名的当主、家臣、客卿、姬且该作品已为另一大名使用的除外;
3、联盟中的浪人创作的作品,未声明专为某大名创作,但允许大名使用的,最先合法的公开使用的大名,可将该作品作为转录作品。
4、翻译作品。但原文主要由汉字、数字、符号构成,不经翻译也可基本理解的作品(主要是资料性列表、年表等)除外。

第十二条

通过手工输入、扫描等方式将非电子版本的文章、图片制作成电子版本的是录入作品。大名应就其欲制作的录入作品事先向大藏省申报,经大藏省确认后,在检地时可以按录入作品计算石高。
未事先申报而在检地时才提出该作品属录入作品的,一律视为转载作品。

第十三条

转载作品,是指转载网上已有的文章、图片、影音文件、软件等。

转载作品,应由使用的大名自行解决其版权问题,如因侵犯版权发生版权纠纷,联盟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联盟鼓励创作原创知识性作品。原创知识性作品达到下列标准者可以计算石高。

a) 日本史资料:

1) 有一定的新意。拼凑联盟已有资料而成的原创作品,不能计算石高;联盟截止至2001年9月5日24时以前更新的资料可以不受本款限制。
2) 有起码的质量。水平低劣、缺乏史料支撑的垃圾史论或介绍性文章,不再计算石高;
3) 创作态度认真。错别字连篇、版式混乱的文章,不再计算石高。

其他国别史资料:除了必须满足对日本史资料的三项要求外,还要求能够超出单纯介绍的层次,能够反映作者自身的创造性。不能计算石高的资料包括:

1) 主要部分来源于一篇或几篇常见中文资料,缺乏自己观点或观点缺乏新意的作品;
2 ) 质量平平、无头无尾或有较多诡辩和逻辑辩驳而缺乏史料辨证价值的论战类文字;
3) 其他大藏认为不宜计算石高的作品。

第十五条

原创文学文艺性作品是联盟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藏省认为确属优秀的原创文学文艺性作品可以计算石高。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原创知识类部分的石高总数,余额可以结转以后检地时计算。

与历史题材无关的原创文学文艺类作品除诗歌外一律不计算石高。

非日史题材的同人作品一律不计算石高。非日史题材的历史小说除大藏省认为特别优秀者外一般不计算石高。

第十六条

录入作品是联盟文化建设的重要补充,凡大藏省审查内容后批准备案的录入作品,可以计算石高,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原创知识类部分的石高总数,余额可以结转以后检地时计算。

第十七条

转载作品除下列情况外,一律不计算石高:

a) 在原创文章中为说明或介绍需要而配的图片——但以图片为主,文字介绍为辅者,图片一律不计算石高;
b) 在原创文章中为了美观需要而适当配的与文章主题吻合的图片——但图片数量明显过多,有骗取石高之嫌的,不计算石高;
c) 在原创文章后面附的与文章主题有关的家臣团名单、资料性列表等;
d) 上传供下载的日本历史题材游戏、游戏补丁、必要工具、日本历史相关的flash、音乐及其他相关周边软件等,可以计算石高;
e) 特别有价值,填补联盟资料空白的转载资料,大藏省根据情况,可以作为特例允许计算石高——各家应在呈报检地资料时申请,由大藏省决定是否给予此特殊待遇。

第十八条

除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外,下列更新内容,不能计算石高:

1、 仅对主页进行改版,未增加除以下各项外的任何更新内容;
2、 更新本家的人事资料(人物传记体的同人小说除外);
3、 更新本家的各项法度和规章制度;
4、 更新本家的友情连接;
5、 更新与历史、文化、军学无关的资料;


第四章 主城检地方法

第十九条

主城检地,由大名之当主或外交奉行、或他们授权的人自行申报统计其更新成果,并将申报资料在伊势神宫和大藏省工作论坛公告。该更新成果经大藏省确认,作为计算石高的分数。

第二十条

大名的申报,应当在大藏省公告宣布检地开始后五日内完成。届时未按要求在神宫和大藏省公告的,大藏省不予核算其石高,至大藏省公布正式检地结果之日,仍然未按要求公告申报资料的,以未做更新处理,相应削减石高。

大名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大藏省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宽限期。宽限期只能适用一次。

第二十一条

大名申报其更新成果,应详细列明以下内容:

1、 大藏省要求统计的期间(以下简称“期间”)内该大名更新的原创知识性文章的名称、字数,图片、影音文件、软件的名称、件数,以及在主页中的位置;
2、 期间内该大名更新的原创文学文艺文章的名称、字数,图片、影音文件、软件的名称、件数,以及在主页中的位置;
3、 期间内该大名更新的录入文章和希望特批计算石高的转载文章的名称、字数,图片、影音文件、软件的名称、件数,以及在主页中的位置;
4、 期间内该大名更新的录入作品必须注明“录入”字样,并应附该作品是否已经大藏省审批同意录入的说明。

大名申报资料应当分项列明、结构清晰、便于统计。

大名申报未能完全说明上述内容的,大藏省只对其做出说明且说明明确的部分进行计算。

第二十二条

文章或其他文字性作品,以字数确定其分数,原创作品2字为1分、录入作品10字为1分(天享六年正月二十七日根据天享五年十二月二日禁中会议决议修改)。 (红色部分系天享七年二月八日根据天享七年二月八日禁中会议决议修改)

图片,以件数确定其分数,1件为100分(可放大图为150分)。原创CG的分数,暂比照图片计算。

影音文件、软件,以件数确定其分数,1件为200分。

第二十三条

大藏省有权对大名申报的统计资料进行复核,误差不超过上下5%的,应当确认大名申报的数据为有效数据。

大藏省认为大名的申报明显不实的,可以要求大名在一定期限内做出说明,大名逾期不做说明,或说明事实理由不成立的,大藏省有权自行调整数据。

第二十四条

对于大名申报的统计资料,联盟成员认为不实或存在版权问题的,可随时提出异议,大藏省对于异议,可要求大名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说明。

大藏省认为异议成立的,应相应调整数据和石高数字,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对大名申报的原创作品(包括原创知识性作品和原创文学性作品),大藏省确认其统计数据后,应分别根据原创知识性作品、原创文学文艺性作品的总体质量,分别乘以1—2的加权系数,并以积数作为该大名原创知识性作品和原创文学文艺性的分数,计算石高和确定录入作品的上限。

大藏省如认为大名申报的原创知识性作品、原创文学文艺性作品,质量不能达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当予以驳回,不计石高。

质量系数分的具体评分细则由大藏省主官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大藏省认为大名更新的文章、图片、影音文件、软件等与历史、文化无关或在联盟探讨领域之外的,可以决定不予计算分数,决定应附理由并在伊势神宫公告。

第二十七条

新加入联盟的大名,在前三次例行检地(不含入盟前的初始检地)实行基数石高制度,即:

大藏省每次检地最后确定的大名更新的总石高,以10000石为基数,以扣除10000石后的石高数确定本次检地石高增减变化。

增减的石高数加上原石高数,即为检地后该大名的新石高数,由大藏省在伊势神宫公告后,在下次检地前有效。

根据本条前三款之规定在第三次例行检地后确认的大名石高为该大名的基础石高,自再下一次检地起,不再设基数分。

大名也可以自愿一次性或分两次扣除30000石的基数,并以扣除后的石高数为基础石高。

第二十八条

新加入联盟的大名首次例行检地时的基数通过如下公式确定:

基数 = 原基数 x 入盟前初始检地的申报更新截止日至该次例行检地申报更新截止日之间的天数 / 上次例行检地申报更新截止日至该次例行检地申报更新截止日期间总天数

第二十九条

每次检地后,对石高增加最多的前三名大名,由大藏省会知式部给予额外增加贡献度的奖励,奖励额度如下:

第1名,额外增加其该次检地增加贡献度60点
第2名,额外增加其该次检地增加贡献度50点
第3名,额外增加其该次检地增加贡献度40点


第六章 支城检地方法

第三十条

本法所称支城,是指由大名的家臣建设的主页,包括支城、阵屋、屋敷等。

第三十一条

支城的检地,由各大名根据本法确立的检地分数核算、石高换算标准,自行进行。检地的结果,应报大藏省备案(在伊势神宫公开)。

支城检地的时间,一般在大名主城例行检地之后。大名可自行确定本家支城检地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

大名报备的支城检地结果,凡石高一万石以上的支城,大藏省应依据本法确立的检地分数核算、石高换算标准进行复核。

大名报备的支城检地结果,石高不足一万石的支城,大藏省可以进行抽查复核。

第三十三条

大名报备的检地结果公布后,除石高一万石以上的支城或大藏省决定抽查的支城需大藏省复核外,其他支城的石高数字大藏省应予确认,并加入大名的总石高。

超过一万石的支城或大藏省决定抽查的支城,经大藏省复核无误后,其石高数字可加入大名的总石高。

第三十四条

大名不得虚报其支城的石高数字,因统计方法造成的5%以内的误差,不认为是虚报。

支城检地时,应坚持本法第十四、十五条确立的作品质量标准,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宜计算石高的作品,大藏有权驳回。

第三十五条

支城检地,一般不设基数,但大名为鼓励本家支城的更新和优胜劣汰,可自行设定基数。

第三十六条

大名可自行拟订对本家支城检地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为了充分发掘联盟潜力,鼓励联盟支城建设,对确有较高水平和较丰富内容的支城,经大藏省主官提名或认可,按照主城一并予以检地,并给以质量系数。

上款所指符合条件的支城,应在主城确有连接,内容比较丰富,有较有价值的原创作品,并以日史和相关文化为主要方向。 (自天享五年十一月检地开始实施)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大名在申报更新统计资料时,存在过失虚报、多列更新内容、多计字数、件数情形且数目较大或占全部申报内容比例较大的,除由大藏省依据本法第二十三条进行调整外,大藏省可以根据情节给予五千石以下的减高处分。情节轻微的,可以只进行调整,不予减高处分。大名之当主个人对此负有失察责任的,大藏省可以报请太政,由太政决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大名在申报更新统计资料时,故意虚报、多列更新内容、多计字数、件数的,除由大藏省依据本法第二十三条进行调整外,大藏省应根据情节给予五万石以下的减高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有必要进一步追究大名及大名当主的个人责任的,由大藏省提请太政,由太政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大名在办理本家支城检地时,存在虚报支城检地石高数字情形的,该支城的检地石高数字作废,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行对该支城进行检地。大藏省认为大名之当主个人对此负有失察责任的,可以提请太政,由太政给予相应处分。

大名办理本家支城检地时,故意虚报支城检地石高数字或虚报数字达到实际数字20%以上、或存在虚报情况的支城达到总支城数50%以上的,该次检地所有支城的检地数字作废,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行进行支城检地。同时,对大名及大名的当主,由大藏省提请太政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一条

大名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大藏省授权,擅自进行检地或擅自篡改本家石高数字的,除确认其检地结果和篡改行为无效外,剥夺下一次例行检地的资格。

第四十二条

严禁以转载、录入作品冒充原创作品,或者将他人作品做简单修改冒充原创作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大藏省根据以下标准予以追加处罚:

1) 一次检地中,申报资料冒充原创者不到5000字的,本文驳回,同时按1比1的比例扣除石高,即“驳一罚一”;
2) 一次检地中,申报资料冒充原创者总计在5000字以上,不到2万字的,本文驳回,同时按两倍的比例扣除石高,即“驳一罚二”;
3) 一次检地中,申报资料冒充原创者总计在2万字以上者,本文驳回,同时按三倍的比例扣除石高,即“驳一罚三”;
4) 如果处罚后的石高不足大名的标准,径行降级或改易。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联盟检地中可以自行使用适当的字数统计工具,在不同工具统计的字数出现明显差异时,以Word的“字数统计”功能为准,以该工具统计出的“字符数(不计空格)”为字数,但不属于正文内容、仅起格式、修饰作用的字符明显过多、占据字符总数较大比例的,应以该工具统计出的“字数”为字数。

石高数字保留到百位,四舍五入。

第四十四条

本法生效之日起,联盟原来对大名的石高认定结果作废,由大藏省主持对全联盟的大名进行统一检地,重新核定石高。

第四十五条

联盟大名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事项,如分立、合并后产生或继续存在的势力被联盟接受为成员,应根据本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检地。

因大名分立、合并而产生的势力,其从原大名处继承的资料,应根据该资料属于原大名时的性质决定其属于原创作品、录入作品、或不能计算石高的作品。

第四十六条

家臣从一家出奔到另一家,应由其本人书面确认其原创作品的石高归属,如其确认由新出仕之势力享有石高的,该势力只能在该原创作品质量系数为1的限度内享有,超出1的部分,继续由原势力享有。

第四十七条

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大藏省。

第四十八条

本法由大藏省制定,报太政官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以前联盟各项关于检地的法度、方案,自本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法度经禁中会议决定,于天享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修订,修订后的法度于天享六年五月主城检地开始实施)





附:大藏省关于原加盟势力作品及其石高问题的补充规定

1.原加盟势力,系指曾经加入联盟,因种种原因最终退出联盟,不再作为联盟势力存在于联盟之内的网站。以下各条中所提到的作者,范围均限定于联盟成员以及曾经是联盟成员内,一切非联盟成员所创作的作品均将以转载处理。

2.根据联盟检地法度的精神,任何类型作品的一切权益归属于作者本人,通过加入某一家族或者特别授权的方式,将刊载权以及在联盟中享受石高计算的权力授予该势力。因此在作者退出该势力、自立、改变授权的情况下,原势力不再享有刊载以及在联盟中享受石高计算等一切连带权益。

3.在作者没有加入某一势力或者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联盟任何势力均无刊载该作者作品以及享受一切连带权益的权力。

4.原加盟势力的任何成员除了拥有本人作品的一切权益之外,不得侵害其他成员的相应权益。在未得原作者本人的授权之下,不得将该作者的任何作品及其连带权益私相转授,否则将视为侵权行为。

5.对于涉嫌侵权的作品,大藏省一律不计算石高。引起纠纷的,由侵权方承担全部责任。

6.原作者的授权方式有:1.公开加入某势力,2.公开在联盟大藏论坛或者神宫发布声明,3.由联盟成员代为发布声明,但是必须向大藏出示委托人的原件。

7.原加盟势力的转载类作品,一律不再计算石高。

8.录入作品的处理,参考以上规定。

9.若经大藏查实,在作品转让中,受益方存在欺骗隐瞒等不良情况者,处以双倍罚高。情节恶劣的,交联盟公议。

10.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11.大藏省对于该规定拥有解释权。





[公告]大藏公告:调低家族史、乡土史题材奖励幅度(天享六年六月九日颁布并实施)


为了与新出台的重大题材悬红奖励拉开幅度,自即日起,对家族史、乡土史题材奖励的幅度进行调整。从原来的50%到100%额外加计石高改为10%到50%。即相当于在质量系数基础上对受奖励文章另行给以1.1到1.5的二次奖励系数。

奖励系数与文章质量挂钩。只有达到联盟一流水平的作品才可享受1.5的奖励系数。

以前已经给以奖励的,不予以调整。

藤原朝臣信乡






[公告]大藏公告:缩小家族史题材奖励范围(天享六年六月八日颁布并实施)


大藏原关于家族史题材奖励的范围是:

1、各大名主页更新的与历史上与之与该大名相同的家族的资料;

2、各大名主页更新的作者创作与自己苗字相同的家族的资料。

大藏的本意是鼓励各家分别选题,以达到丰富联盟日史资料之目的。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家族史题材奖励偶有被滥用的情况,如为了让计划写作的文章获得奖励,而在此前更改苗字等。虽然这种情况只局限在个别领域,但对于联盟正常创作起到的不良影响较大。而且,这种刻意利用的方法也很难防范。比如:可以为创作某篇文章,特意注册同苗字的马甲,编列为某新家臣,以此笔名发表。如果采取这种方法,则几乎无法鉴别和纠正。

考虑到上述情况,大藏不得不认为家族史奖励目前的制度难以保证正常操作,因此,现修改关于家族史奖励的范围如下:

1、家族史奖励题材仅限于各大名主页更新的、与该大名苗字相同的历史上的家族的相关题材,且资料内容应主要围绕该家族。如:北条氏更新的镰仓北条氏或小田原北条氏的题材可以申请奖励,但其更新的镰仓幕府其他方面的内容、如主要内容并非围绕北条氏所展开,则也不能享受奖励。

2、废除作者同苗字的题材奖励。

3、大名如更改家名(苗字),可以有两个选择:

a、自即日起按照新苗字享受家族史奖励,但根据原苗字已享受的奖励予以收回;或

b、原享受的奖励不变,但在更改苗字后九个月内更新在主页上的文章,一律不享受家族史奖励。

以上规定即日起执行。此前已经批准的奖励不再纠正。即日起更新的文章,一律按新规定执行。

大藏大辅

藤原朝臣信乡








[公告]大藏省关于录入折算比例调整的规定(天享七年二月八日颁布并实施)

经天享七年二月八日禁中会议决议,现对检地录入折算比例事项调整如下:


1、  录入作品统一按10字1分折算石高,并受到原创作品石高数字1:1的上限限制。检地法度第二十一条据此修改。




2、  上款折算比例之调整,追溯适用于联盟创始以来的所有计算石高的录入作品。相关调整将在天享七年二月检地中完成。




3、  对因录入折算比例调整而石高减少,从而影响到其在联盟中的生存(指检地法度规定的石高下限)的大名,给以二年(即自天享七年五月检地开始的八次检地,下同)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内,大名的石高不足检地法度规定的下限,不予以改易。但对于本期间内新申请加入的势力,其石高要求下限不变。






4、  为表对联盟前期录入工作者的特别尊重,经式部确认,对因录入折算比例调整而石高减少的大名,不同时调整其贡献度。






5、  对因录入折算比例调整而石高减少,导致其领地范围退缩的大名,因此失去的领国所附属之役职(即该国守护),二年内给以保留。






6、  对因录入折算比例调整而石高减少,导致其领地范围退缩的大名,因此失去的领国、领地,二年内不得为除它外任何势力占有,包括新申请入盟势力,不得在这些地区申请建藩。






7、  本次录入折算比例调整后,除非发生外界不可抗力的直接威胁(如发生实在的或有巨大风险的著作权纠纷),大藏省将冻结此类提案。

此布!

大藏大辅

藤原朝臣信乡



[公告]大藏公告:暂时冻结中国台港澳地区出版社各类出版物的录入申请

近接有关渠道消息,台湾某些知名出版社(如远流)正在岛内开展针对网络著作权的维权行动,已有不止一起网站遭到诉讼的案例。同时,明年境内有望开放出版市场,这些岛内出版社也正在积极准备为进军大陆市场扫清版权障碍。

考虑到与日俱增的现实风险,现特决定,自即日起暂时冻结对中国台湾地区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出版社各类出版物的录入申请。同时,大藏也特别提醒已经录入了远流等台湾出版社作品的各势力应重新评估有关法律风险,并建议撤除或屏蔽有关内容。对于因撤除或屏蔽有关内容带来的石高问题,大藏将会同各家予以妥善解决。

以上。

藤原朝臣信乡

大藏大辅



[公告]对原文为汉文或已有汉语译本的外文二次翻译作品不计算石高事。

翻译者,旨在通语言之壁障。原无壁障者,安须愚公?以是原有汉文本或已有汉文译本者,不必再为汉语之翻译,此应有之义。兹自天享七年九月廿七日,明确如下:

对于原有汉文本或已有汉文译本的外文作品(含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所做的二度汉文翻译本(含文言文与现代文之间的互译),一律不应计算石高。凡检地时为大藏检地人员所发现、或为网友所举报并经大藏官员确认的此类情形,一律驳回。事后始发现或确认者,一律追回已授石高。

天享七年九月廿七日前已经计算石高者,因法度未明,不做追溯调整。

此布!

藤原朝臣信乡

大藏大辅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如果做不到,就做一个低调、蛋定、靠谱、牛逼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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