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房守日(真田豪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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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藥家鑫該不該死

哎,如果药家鑫是个贫民出身的司机,被捅死的是个富二亻弋,你们估计就不会这么说了。。。
还是那句话,农用手扶拖拉机撞到人是人民内部矛盾,宝马撞到人是阶级矛盾。。。。。。
愿上天眷顾我!

金森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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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能不能清醒点?
马加爵只杀了一个人吗?药家鑫杀了几个人吗?
马加爵自首了吗?药家鑫没自首吗?
本案量刑从法律角度就两点:1,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最高院近年来对死刑的态度:“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既然药家鑫自首后可以从轻处罚,那么就属于可不杀的一类,自然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关于犯罪情节恶劣的判定:可能各位都觉得连捅八刀绝对属于情节恶劣。在我看来,只要是杀人,不管是什么手段都属于罪大恶极。从法律角度,在判处死刑这一方面,是不是属于情节恶劣,只能与其他杀人案件相比。连捅八刀致人死亡与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相比,自然是极为恶劣。但是在故意杀人这一部分里面,各位可以平心而论,各种残忍手段多了去了,连捅八刀实在算不上情节恶劣。

正因为故意杀人比故意伤害情节恶劣,所以量刑就高出很多。既然已经在基准量刑上提高了很多,自然就已经对这一部分的恶劣程度进行了处罚。按故意杀人定罪,就已经充分处罚其罪行。

目前媒体和那些专家所谓的“激情杀人”、“品学兼优”、民意测评,根本都不是法院判决的法定裁判依据,你们为什么总是要用媒体和那些非司法系统人士的发言来斥责司法系统呢?
我很明确地说:就算是一个家里无权无势的贫民司机,像药家鑫这样撞人后杀人灭口,只要他去自首,一审被判死刑的几率也极低。就算一审被判死刑,最后上交最高院核准时,也有极大的可能性被改定为死缓。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就算药家再有势力,动用一切资源为他减刑,他至少也得在牢里坐满27年。。。23岁进去,50岁出来,那是比死还可怕的事。

当然,你们会说他可以进去几年后就靠“保外就医”出来,但那已经不是法院系统的问题了。保外就医是监狱系统自己审批的,法院根本管不着。

要骂就去骂监狱系统那帮人,别没事就扯到法院身上。

[ 本帖最后由 金森宗康 于 2011-4-11 0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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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泥舟斋 于 2011-4-10 11:21 发表

这样反过来,哪里还有虾米激情杀人之类一串串的东东~~早就毙了
您统计过中国目前所有类似判例了吗?您掌握数据?还是说您有全国法院系统内部会议的决议材料?
详细情况请见我上面的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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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林飞影 于 2011-4-11 08:45 发表
有自首情节   汗水   这个本身就是忽悠人的    人都被锁定是哪个了  而且还几经波折的

自称父母双亲中一个下岗、一个工资一千多  最后开个车逛游  有几个人能信这鬼话

很无奈  能自始至终笑都是那些坏人
WS10 ...
请问您知道什么叫自首吗?
自首并不是说一定要在未被发现自己是犯罪嫌疑人时去投案,就算已经被满世界通缉了,只要你主动去公安机关报到,并如实交亻弋自己的犯罪行为,就属于自首。。。
至于所谓家庭情况部分,他的确扯淡。但我还是那句话,所谓家庭情况并不属于法定的裁判依据,就算他把他家说的再穷,该怎么判还得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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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哪来的砖家啊?自首情节是否从轻要家属认定?
好吧,看来有些人的确是“顺应民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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