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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 藥家鑫該不該死 [打印本页]

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11-4-2 18:39     标题: 藥家鑫該不該死

央视《新闻1+1》今日播出专题“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节目内容主要是药家鑫满含泪水的自述,特别是其成长经历—一个自小弹钢琴的优秀的孩子,同时也有所谓专家的怪异点评。看完整期节目,我不禁要问“央视”你究竟想干嘛? 




法律讲究的是事实,药家鑫案其实并不复杂,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私家小轿车途径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倒地的张妙连刺八刀致其当场死亡。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撞伤两行人,10月23日,药家鑫投案自首。可以说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交通肇事加刑事案件,其胶着的关键无非是量刑的问题。虽然偶学过两年法律专业,但是自认水平有限,不好对法庭的最终判决妄加判断。只是这时候央视推出“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就让颇让人值得推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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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中所谓犯罪心理学专家的分析,实在是让人苦笑不得。按照她的说法,药家鑫拿刀扎向受害人的时候,只是在简单的重复过往弹钢琴的动作,他看到有人被撞伤了,还在记他的车号,怕以后会有更多的麻烦,于是就刺杀此人,这样行为类似于在砸钢琴。我的天呀,砸钢琴!?这种说法似乎是在印证药家鑫律师的说法药家鑫是激情杀人。这样观点请恕我不能苟同,如果按照这种说法假如铁匠杀人了,是否可以理解铁匠打铁每天重复N次捶打的动作,所以他杀人的时候是把人当铁来锤了?这样的专家言论明显有偏颇之处,作为标榜公平的媒体—央视,这时候是否该多采访些专家,看下其他的人的意见呢?特别是一些不同意见,都摆出来,放在观众面前,相信大众自会有个公论。而央视却只采访了对药家鑫有利的专家,这就是央视的公平吗?




整篇报道里,几乎都是对药家鑫的袒护之词,一劲的强调药家鑫是个优秀的孩子,不断的在强调那双弹钢琴的手,似乎弹钢琴的孩子不是杀人的恶魔!这样的报道出现,势必会影响司法的公正,为司法执行者带来压力。




媒体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是极其微妙的,它没有行政力,没有司法力,没有社会公权力,但是很多时候却可以通过社会舆论来影响这些“力”。它应该建立在社会公平基础之上,赋予大众表达意见的话语权,成为汇聚大众意见之所在,让不同的声音得到同等力度的表达,而不是刻意的裁剪,造成偏向性的舆论引导。仔细的思量,这样类似的案件还有许多,为什么其他的被告没有得到同等待遇到央视来哭诉一场,而药家鑫却能有这样的机会?或许央视是在遵循媒体的准则,追求新闻的价值,确实一个弹钢琴的优秀的大学生杀人确实比普通的杀人事件更能吸引人得注意力,更有收视率。但是作为全国媒体的大哥大,央视是否考虑过其自身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力呢?特别是这样一期具有明显倾向性的专题。如果说央视只是在表达自己的声音,那么其他的媒体能否有同样的机会去接触到药家鑫,表达出不同的声音呢?

客观公正是媒体的本分,失却了客观公正即便是有再高的收视率又有什么用呢?着实想不明白高水平的央视让药家鑫用泪水来诉说成长经历究竟是是想干什么!!

[ 本帖最后由 奥多文斯 于 2011-4-2 18:41 编辑 ]
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11-4-2 18:39

藥家鑫激情殺人不死的話,當年馬加爵,楊佳不是也不應該死么
作者: 泥舟斋    时间: 2011-4-2 19:13

要是这样还不死的话
只能说
天朝的法律其实P都不是
虽然本来也就是这样
作者: 江城梅花引    时间: 2011-4-2 19:41

我早說過,媒體不起好作用。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2 19:57

死囚漫步
改编自修女海伦·普雷金的真实故事。她应死刑犯马修·庞谢特的要求开始跟他通信,后来又到监狱去探望他,逐渐成为他的心灵寄托对象,也发掘出马修杀害一对年轻恋人的不寻常真相。只知道他因残杀一对在林中幽会的小情人而被判死刑,但他否认自己参与了下毒手。跟许多死刑反对派人士一样,海伦嬷嬷希望他是被冤枉的。面对村人的愤怒和受害人双亲的悲痛,海伦以最大的勇气要求他们的谅解和饶恕马修的罪孽。本来一直不肯悔改的马修在行刑前终于突破心防真诚忏悔,安心地走向死亡线。
http://baike.baidu.com/view/881323.htm
看看会不会有人拿这个说事。
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11-4-2 20:02

法律的區別就是有的國家是exe 有的國家是txt的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2 20:17

我个人觉得应该不会影响判决,还不如冷静看着这个即将被判死刑的人更好。媒体不过是在快要死的人身上做文章换点钱罢了。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2 21:18

刚才仔细从头到尾看了央视的新闻1+1节目,我认为这个节目做得没什么问题,我没有感受到任何带有偏向药家鑫影响判决的倾向存在。很多家庭的父母因为一味培养子女而忽视对子女的心理教育,这个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作为我个人来说也是感同身受。心理学家是从专业角度分析心理问题这个也很正常。我觉得很奇怪的是很多人评论骂专家没水平,我表示嗤之以鼻。我只能说写这个帖子的人也和坐在被告席里的药家鑫一样,充满了刻板偏见。这就是悲剧的根源所在。
作者: 藤原显子    时间: 2011-4-2 21:29

我只是觉得那些给他求情的人们的道德感都被狗吃了……
作者: 宇都宫雅人    时间: 2011-4-2 22:21

连一大票媒体人都该死。
这群货死完,社会就清净了
作者: 曼荼罗    时间: 2011-4-3 14:30

要加薪~这名字不错....
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11-4-4 09:24

“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很难想象,据留言人的资料显示,如此的话语竟然来自一个大学生,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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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将表示“他捅我也捅”的李颖冷血妹人肉结果公布一下,希望大家不要客气,多多骚 扰,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一份贡献




西安音乐学院08级键盘系




手机型号:HTCG7




QQ:154246787




人人:http://www.renren.com/home#//status/status?id=242342916




Xanga网ID:sugarl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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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天地ID:85554, sugarliying




安卓网ID:sweety桶桶
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11-4-4 10:56

“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很难想像,据留言人的资料显示,如此的话语竟然来自一个大学生———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







  近日,此言在网上疯传开来,网友们纷纷指责李颖。对此,教育、心理专家称,“药家鑫们”正给我们的教育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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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下午,网友“billkds”在其微博上贴出李颖在人人网上留言的截图。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留言指责,截至记者发稿时,不到两天时间,该微博已被转发了万余次,回复数千条。







  记者翻阅了数页回帖后发现,网友们无一例外地怒骂李颖,称其“心理问题极大”。







  为了确定帖子的真实性,记者根据微博所贴的人人网截图,查询到了该名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李颖。在其主页上记者发现,李颖的个人签名已改为“其实不是逃避,我一直都在道歉,给每一个骂我的人,我也知道自己确实过分,不应该说这样的话,也真心希望大家能原谅我,我真的错了!”







  随后记者试图通过网络联系李颖,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任何回复。







  就在多数网友怒骂之时,有网友也在哀叹,大是大非面前,竟不明事理,大学生们这都是怎么了?难道都在学习知识而忽略了道德学习?对此,记者采访了华南师范的教育学专家王建军。







  王建军表示,现在许多大学都只强调了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于学生人格的培养。这一现状,并不是哪个学校的个案,而是中国大学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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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学专家张敏强听闻这一消息时,不停地感叹“太糟糕了,太可怕了”。对于李颖的言行,张敏强认为,最基本的人性都已丧失,与此同时,学校的教育也非常失败。







  张敏强认为,由于大部分大学生都没有很强烈的信仰,所以,很多最基本的为人处事的原则都已模糊了。“但我们至少应该明白什么应该支持,什么应该反对”。“李颖出现这样的言论,是中国教育最危险的信号。”张敏强说。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4 10:59

她要敢捅也得死。
作者: 泥舟斋    时间: 2011-4-4 11:19

她爸是李刚就死不了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11-4-5 22:50

杀人偿命~~~~这种冷血的家伙,杀了对老百姓来说绝对是去了个祸害啊~~~

PS:窃钩者诛 窃国者侯~~~~杀一个人是凶手,杀一群人是英雄~~~这世道~~
作者: 竹引浅风    时间: 2011-4-7 21:40

那个心理学家就是在扯淡,一个弹钢琴的人是不会做出砸钢琴这种事的,乐器是朋友呢,我家小号不小心摔一下能心疼我小半天的说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7 22:49

他都被他爸爸关到地下室了,可见学钢琴带有强迫性,绝对对钢琴没有好感。和学小号什么的不一样。
其实只要看看《EVA》剧场版真嗣打算掐死明日香那段就能明白那是一种什么心态。
作者: 宇都宫壬纲    时间: 2011-4-8 03:08

引用:
原帖由 竹引浅风 于 2011-4-7 21:40 发表
那个心理学家就是在扯淡,一个弹钢琴的人是不会做出砸钢琴这种事的,乐器是朋友呢,我家小号不小心摔一下能心疼我小半天的说
红叶MM真是多才多艺呢,求交往
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11-4-8 11:03

李教授对马加爵一案的研究结论是: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对药家鑫一案的研究结论是:“药家鑫连捅八刀,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完全是重复性、机械性动作,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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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教授,您忘了当年大明湖畔的马加爵了吗?最近是清明节,不怕加爵来找你么。相比药家鑫,马加爵显然有更不被判死刑的理由。




一:药家鑫有十三张奖状,一直是中规中矩的好学生,所以不应该因为这一次事件而要他死。而马加爵中小学成绩一直第一,奖状无数,奥赛多门在省里拿奖,大学也是贷款上学并坚持打工,是山村孩子自我奋斗的楷模,所以更有理由给他一次机会。




二:药家鑫杀人是这个社会教育失败,一味追求成绩,德育教育严重缺失,所以不但药家鑫要承担责任,社会也要为此事埋单。而马加爵家境贫寒更自卑、更受歧视、更是社会贫富差距引起的悲剧,显然也更应该由社会来埋单。甚至每个杀人者的责任都应该由社会埋单,因为如果被好好教育他们也一定是雷锋、是陈光标。




三:药家鑫认罪态度诚恳,并表示出狱后为受害者父母养老。而马加爵向受害者父母诚挚道歉,始终表示只有一死才能谢罪,被判死刑后也当庭表示不再上诉,对于自己罪过的认可和担当显然更胜药家鑫。




四:药家鑫连捅八刀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与穷凶极恶有异,所以不能当情节特别恶劣处理。而马加爵抡锤子完全是在家干活钉钉子的习惯性动作,而且是室内杀人,显然司法是认定公共场合直接行凶属于情节恶劣,马加爵更应该有被轻判的可能。




五:药家鑫随身携带30cm长的管制刀具,随手就致人于非命。而马加爵在市场上买回锤子纠结了两天开始作案。一个学生随身携带30cm长的管制刀具怎能不另人毛骨悚然,李教授可以推测他杀人时心理是委屈的,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我们显然更可以推测他也曾对别人亮过刀子,别人怕他了,让他了,以至于他随身带刀,随时扬威。但凡上过学的都应该知道一些喜欢带刀的学生,无一不是校园恶霸,而马加爵本本分分,连女同学都称他内敛、老实,如果被轻判,显然更有成为一个好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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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马加爵因为一些人际关系中的仇怨而痛下杀手,处理手段过激,极尽无知和荒谬,属于沉默后的报复过度。而药家鑫杀人是因为怕“农村人太难缠”,这一理由足以显示他对生命的漠视,对无怨无仇的一个弱女子连捅八刀,不可以不说是泯灭人性、丧尽天良。被马加爵杀是因为惹着他了,被药家鑫杀是因为是农村人,如果两类人同在社会,显然前者给人的安全感要稍大一点。




七:要从人性的角度考虑,美国校园枪击案把凶手也当受害人一起悼念,所以应该宽恕药家鑫。而马加爵案中受害人父母明确表示马家也是受害家庭,显然马加爵也应该得到宽恕。




八:死刑制度本身应该废止,所以药家鑫不应判死刑。我也赞同废除死刑,可为什么马加爵案时,专家、媒体怎么都不认为应该废除死刑呢,好在两案案发时间虽异,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的规定却没有任何改变。




九:从舆情来看,当年很多人同情马加爵,主张轻判。而药家鑫案腾讯专题86%的人皆曰可杀,虽然法院也拉了药的400名校友来强奸民意。但不管怎么说马加爵有更多的人同情,如果民意可以左右法律的话,马加爵显然有更被轻判的理由。




加爵死了,因为他的爸爸不是“李刚”、不是副师级军亻弋表。清明节之际,为被铁面法律制裁的马加爵一哭,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的铁面无私。药家鑫和中国法律必亡其一
作者: 金森宗康    时间: 2011-4-9 20:52

哎,如果药家鑫是个贫民出身的司机,被捅死的是个富二亻弋,你们估计就不会这么说了。。。
还是那句话,农用手扶拖拉机撞到人是人民内部矛盾,宝马撞到人是阶级矛盾。。。。。。
作者: 泥舟斋    时间: 2011-4-10 11:21

引用:
原帖由 金森宗康 于 2011-4-9 20:52 发表
哎,如果药家鑫是个贫民出身的司机,被捅死的是个富二亻弋,你们估计就不会这么说了。。。
还是那句话,农用手扶拖拉机撞到人是人民内部矛盾,宝马撞到人是阶级矛盾。。。。。。
这样反过来,哪里还有虾米激情杀人之类一串串的东东~~早就毙了
作者: 宇都宫壬纲    时间: 2011-4-10 11:23

引用:
原帖由 泥舟斋 于 2011-4-10 11:21 发表

这样反过来,哪里还有虾米激情杀人之类一串串的东东~~早就毙了
不会毙的,只会有欺实马
作者: 上杉宗政    时间: 2011-4-10 11:47

引用:
原帖由 宇都宫壬纲 于 2011-4-9 22:23 发表

不会毙的,只会有欺实马
一个贫民出生的司机怎么可能享受欺实马待遇啦,不可能的嘛
作者: 泥舟斋    时间: 2011-4-10 11:54

引用:
原帖由 宇都宫壬纲 于 2011-4-10 11:23 发表

不会毙的,只会有欺实马
口胡~~贫民出身的司机,没钱,他爸又不是李刚
他又不会弹刚请,不会(或者说没机会)经常砸键盘玩
哪里会有人出来给他弄欺实马
哪有专家出来帮他证明这素砸东西砸多了的自然反应

当初马大锤不是很快就被KO鸟
作者: 金森宗康    时间: 2011-4-10 23:45

你们能不能清醒点?
马加爵只杀了一个人吗?药家鑫杀了几个人吗?
马加爵自首了吗?药家鑫没自首吗?
本案量刑从法律角度就两点:1,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最高院近年来对死刑的态度:“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既然药家鑫自首后可以从轻处罚,那么就属于可不杀的一类,自然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关于犯罪情节恶劣的判定:可能各位都觉得连捅八刀绝对属于情节恶劣。在我看来,只要是杀人,不管是什么手段都属于罪大恶极。从法律角度,在判处死刑这一方面,是不是属于情节恶劣,只能与其他杀人案件相比。连捅八刀致人死亡与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相比,自然是极为恶劣。但是在故意杀人这一部分里面,各位可以平心而论,各种残忍手段多了去了,连捅八刀实在算不上情节恶劣。

正因为故意杀人比故意伤害情节恶劣,所以量刑就高出很多。既然已经在基准量刑上提高了很多,自然就已经对这一部分的恶劣程度进行了处罚。按故意杀人定罪,就已经充分处罚其罪行。

目前媒体和那些专家所谓的“激情杀人”、“品学兼优”、民意测评,根本都不是法院判决的法定裁判依据,你们为什么总是要用媒体和那些非司法系统人士的发言来斥责司法系统呢?
我很明确地说:就算是一个家里无权无势的贫民司机,像药家鑫这样撞人后杀人灭口,只要他去自首,一审被判死刑的几率也极低。就算一审被判死刑,最后上交最高院核准时,也有极大的可能性被改定为死缓。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就算药家再有势力,动用一切资源为他减刑,他至少也得在牢里坐满27年。。。23岁进去,50岁出来,那是比死还可怕的事。

当然,你们会说他可以进去几年后就靠“保外就医”出来,但那已经不是法院系统的问题了。保外就医是监狱系统自己审批的,法院根本管不着。

要骂就去骂监狱系统那帮人,别没事就扯到法院身上。

[ 本帖最后由 金森宗康 于 2011-4-11 00:03 编辑 ]
作者: 金森宗康    时间: 2011-4-10 23:48

引用:
原帖由 泥舟斋 于 2011-4-10 11:21 发表

这样反过来,哪里还有虾米激情杀人之类一串串的东东~~早就毙了
您统计过中国目前所有类似判例了吗?您掌握数据?还是说您有全国法院系统内部会议的决议材料?
详细情况请见我上面的发帖。。。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11 08:16

还是文革的口号诱人“砸烂公检法”,还想再转回去吗?
作者: 林飞影    时间: 2011-4-11 08:45

有自首情节   汗水   这个本身就是忽悠人的    人都被锁定是哪个了  而且还几经波折的

自称父母双亲中一个下岗、一个工资一千多  最后开个车逛游  有几个人能信这鬼话

很无奈  能自始至终笑都是那些坏人


[ 本帖最后由 林飞影 于 2011-4-11 08:46 编辑 ]
作者: 苍真    时间: 2011-4-11 09:25

哥看后笑而不语,不如锻炼自己身体~
作者: 金森宗康    时间: 2011-4-11 09:29

引用:
原帖由 林飞影 于 2011-4-11 08:45 发表
有自首情节   汗水   这个本身就是忽悠人的    人都被锁定是哪个了  而且还几经波折的

自称父母双亲中一个下岗、一个工资一千多  最后开个车逛游  有几个人能信这鬼话

很无奈  能自始至终笑都是那些坏人
WS10 ...
请问您知道什么叫自首吗?
自首并不是说一定要在未被发现自己是犯罪嫌疑人时去投案,就算已经被满世界通缉了,只要你主动去公安机关报到,并如实交亻弋自己的犯罪行为,就属于自首。。。
至于所谓家庭情况部分,他的确扯淡。但我还是那句话,所谓家庭情况并不属于法定的裁判依据,就算他把他家说的再穷,该怎么判还得怎么判。
作者: 苍真    时间: 2011-4-11 09:36

请问康总,宪法算法么?如果算的话那新国八条违法么?
作者: 林飞影    时间: 2011-4-11 09:44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老兄  这也叫自首么?????  没严刑逼供就不错了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11 12:34

据《东方早报》报道,顾女士:“那天晚上,儿子看上去没有异样,虽然他去年曾跟我提了他总感觉有人在跟他讲话,耳朵里好像装了一种装置一样。儿子走到了一边,从包里取东西,我还不知道他要拿什么,不料,他拿出了把刀向我刺来。之前,并未发生任何争执。”

儿子汪某:“当时脑子一片空白。”

     “我不想看到他。”昨天下午,躺在医院病床上的顾女士,两眼注视着天花板,随后头歪向了一侧,“因为我实在是太伤心了。”她口中的“他”是她养育了23年的儿子。4月1日晚上,顾女士满怀期待地站在浦东机场大厅接机,准备带从日本读书回国的儿子汪某去美餐一顿时,儿子从包中抽出了把刀,刺向了生他养他的母亲。

     记者从警方获悉,事情缘起在机场母子两人因为学费问题发生了争执。
   儿子在日本已有五年

     顾女士告诉早报记者,事情发生在当晚8点30分后,“儿子搭乘的是NH921航班,当晚8点20分到浦东机场,我去接机,儿子出来的时候手上有个咖啡色的随身包,此外,还拿了两本书,每年回国他都带一些书回上海看。”

     顾女士说,儿子在日本已有五年,“高中毕业后考的学校他自己不满意,就提出去日本读书。在日本,他前两年学语言,后三年上大学。”

     在这五年中,顾女士的儿子每年都回国,但她从未去日本看过儿子。顾女士回忆道:“在日本读书肯定很累,在日本的前两年,儿子还没有变化,但三年前就开始变得很压抑。”在日本读书的五年中,顾女士的儿子有过坚持不下去的“动摇”。“有一年,他提出不想念书了,但没多久他自己又说没有文凭不行,还是要读完的。”顾女士说。

     日本今年发生地震后,顾女士希望儿子回国,但由于签证的问题,儿子并未及时回国,而选择了4月1日飞回上海。

     当晚,接到了许久不见的儿子后,顾女士提议出去一块儿吃顿晚饭,儿子当时答应了。顾女士说,当时,母子俩并没说很多话,“儿子问我为什么这次钱寄得晚,我3月份寄了2万元给他,比平时多。我每个月固定寄钱给他,他在东京的房租是12000元(人民币)/月,生活费也都是我们付的,如果加上一年学费8万元(人民币)的话,每年开销30万-40万元(人民币)。去年,他出国时还说要去打工,但后来也没找到。日本地震后,物价都上涨了。”

     顾女士否认当晚他们曾因学费发生争执,“那天晚上,儿子看上去没有异样,虽然他去年曾跟我提了他总感觉有人在跟他讲话,耳朵里好像装了一种装置。”

     然而,正当他们准备走出机场时,“儿子走到了一边,从包里取东西,我还不知道他要拿什么,不料,他拿出了把刀向我刺来。之前,并未发生任何争执。”

     “后来,我一下子懵了。多亏一位老外跑过来救我,他以很快的速度取下我脖子上的围巾,堵上我肚子的伤口,一把将我抱起。”顾女士说,她非常感谢那位老外,“我当时很困,合上眼睛说,我想睡觉,老外好像能够听懂,他用手指撑起了我的眼皮。”

     当晚被送到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后,医生为顾女士动了手术,“医生跟我说,胃、肝全都破了。”
   想听听儿子如何解释

     昨天下午,顾女士的身上依旧插满了各种各样的管子,9天没有进食,只能够用吸管喝水,“也不能够多喝,会伤胃的。”谈话间,顾女士总要从床头柜上取餐巾纸吐痰,床下的一个垃圾桶里早已装满了这样的餐巾纸。“体温现在是37.5℃,已降下来了,明天估计可喝粥汤了,要住院2个月。”

     当被问及是否想再看到儿子,跟他说点儿什么,顾女士盯着天花板,许久,她说,“不想看到他,因为太伤心了,没有话可以跟他说了,倒是想听听他对我的解释。他是我儿子,我也不想他被判刑。”

     在医院,顾女士的哥哥昨日一直陪在其身边。顾女士说,这两天,多亏了娘家、婆家的亲戚前来照料,但爱人尚在美国。早报记者昨天在采访中了解到,顾女士的爱人长期在美国,儿子的生活费、学费耗尽了家中的积蓄,甚至已向亲朋好友借了万把元的钱。

     事发时脑子一片空白

     记者获悉,汪某对着母亲顾某连刺数刀,顾某当场倒地昏迷,汪某被赶来的**抓获,同时**迅速将顾某送至附近医院抢救。直到前天下午,顾某才从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对于缘何向母亲行凶,汪某表示,当时脑子一片空白。

     “你和妈妈的感情好不好?”当问及他跟母亲的关系时,汪某迟疑了一下,没有吭声。过了一会他回答说:“挺好的。”谈及他们家的生活条件,汪某的回答是:“条件蛮好的。”他还告诉记者,除了向家里要钱,他在日本也自己打工。
妈妈:胃脾全被刺破

     躺在病床上10天,但直到昨天下午3点,顾女士才用“喝”的方式咽下了入院以来的第一口食物。因为胃被刺破了,之前的9天,她被要求禁食,每天只能依靠吊人造***维持营养。但即便能“喝”了,记者发现,顾女士要咽下这一小口米汤也十分费力。

     此外,顾女士的脾脏也被刺破、右手骨折、全身被捅了9刀。而让人难以想象的是,在这名51岁中年妇女身上造成如此重大伤害的却是亲生儿子:汪某。

     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4月1日晚,顾女士到浦东机场接从日本留学归来的儿子。在机场,母子二人因学费问题引发争执。争执之际,汪某从日本带回的托运行李中拔出水果刀,向其母顾某连刺9刀,导致顾某当场倒地昏迷。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11 12:35

到底是什么让“高素质”大学生如此偏执?还是多冷静想想比较好。药加鑫似乎没有自首情节,这是谁说他自首的?
作者: 苍真    时间: 2011-4-11 12:51

过年的时候跟老娘隔着屏幕吵了一架,当时真想找把刀往自己脖子上划一下……
作者: 林飞影    时间: 2011-4-11 13:15

被告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亻弋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作者: 林飞影    时间: 2011-4-11 13:20

绝密说的那个要做精神鉴定   说不定会有病

这以前是gov官的专利  现在传播了

药家鑫也应该做
作者: 上杉宗政    时间: 2011-4-11 14:15

引用:
原帖由 林飞影 于 2011-4-11 00:15 发表
他的律师辩护说
嗯,律师辩护说,我记得光市母子杀害事件里面被告的律师辩护说被告勒死受害人只是“想往她的脖子上打一个蝴蝶结”
哦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作者: 林飞影    时间: 2011-4-11 14:23

宗政  之前有人就从这个药案联想到你说的那个案子了

还有 不光是律师如是说的
西安市检察院认可药家鑫自首情节(组图)
http://news.sina.com.cn/s/p/2011-03-23/173122168431.shtml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援民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药家鑫自首情节已经认定。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但不是必须要从轻处罚。药家鑫主观恶性大、危险性大,不作为他从轻量刑的条件。

另:你的头像太吓人点了

[ 本帖最后由 林飞影 于 2011-4-11 14:26 编辑 ]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11 14:35

新闻1+1里专家说了,这个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只要被害人家属不认可,不是犯罪嫌疑人想从轻就从轻的。目前来说,被害人家属绝对不会原谅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家属评价“连三岁小孩都不如”
作者: 林飞影    时间: 2011-4-11 14:53

专家说的不算  和周围的评论者地位一样


作者: 宇都宫壬纲    时间: 2011-4-11 15:27

引用:
原帖由 上杉宗政 于 2011-4-11 14:15 发表

嗯,律师辩护说,我记得光市母子杀害事件里面被告的律师辩护说被告勒死受害人只是“想往她的脖子上打一个蝴蝶结”
哦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你咋不说体内注入某种神秘液体让被害人起死回生呢?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11 16:15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
小日本够BT,所以说才会有《死亡笔记》这种东东出现。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11 16:27

信长内牛满面,俺也渴望母爱。
明智光秀内牛满面,俺杀信长是为了俺老娘啊。
作者: 金森宗康    时间: 2011-4-11 17:40

这是哪来的砖家啊?自首情节是否从轻要家属认定?
好吧,看来有些人的确是“顺应民意”啊。
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11-4-11 20:32

法律的區別就是有的國家是exe 有的國家是txt的
作者: 上杉宗政    时间: 2011-4-11 21:00

引用:
原帖由 林飞影 于 2011-4-11 01:23 发表
另:你的头像太吓人点了
这个头像很治愈的啦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11 22:29

引用:
原帖由 金森宗康 于 2011-4-11 17:40 发表
这是哪来的砖家啊?自首情节是否从轻要家属认定?
好吧,看来有些人的确是“顺应民意”啊。
原话我记不清了,反正说到什么双向的问题,具体是不是说自首我忘了。回头再看一下原话。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11 23:56

李:特别担心社会舆论对药案的“判决”。我估计法官都不敢轻易地拍板。
我昨天做节目,有一个嘉宾对律师说了很多话,我没好意思阻止他。我认为律师就是干这行的,他就是说错了也是应该的,不要攻击他。我不同意激情犯罪,因为案件构不成激情犯罪:没有双方的言语和动作冲突,所以不存在激情。但是我从来不会因为这个去攻击律师,我认为他的辩护、他的所谓的辩护都是应该的。他吃的这碗饭,干的这个活,就应该替药家鑫说话。法律惩罚的是具体的行为,你杀人就得为杀人付出亻弋价,但是不等于你这个人就可以被侮辱、被辱骂,我觉得这是两码事。
http://news.qq.com/a/20110411/000155_1.htm
看多了中国历史就知道,后人觉得是两码事的,当时的人们往往都当作一码事,是故“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12 00:01

又看了一遍原话,原话的意思是说自首情节或许需要考虑,家属态度也要考虑,不能单看自首。
作者: 林飞影    时间: 2011-4-12 08:15

在神奇的国度里   扯条文没有用   执行是另一码事   糊弄鬼的

绝密 所转 那位“专家”对那位律师算很宽容的说法   但吃饭也要些良心 就一丁点也好  多了没有少点也行

[ 本帖最后由 林飞影 于 2011-4-12 08:27 编辑 ]
作者: 苍真    时间: 2011-4-12 08:56

乃们不关心自己荷包却来关心这个……

还有才藏乃好歹也是有家庭滴人了……
作者: 林飞影    时间: 2011-4-12 09:09

枪枪  荷包顶不住刀刺  也扛不住车撞   

这要是发生在月球上的新闻  俺连看都不会去看

[ 本帖最后由 林飞影 于 2011-4-12 09:25 编辑 ]
作者: 苍真    时间: 2011-4-12 10:05

有抱怨的时间不妨拿去练内功,虽然你练好了内功也不可能改变社会,但至少你可以改变自己。

这是在都护府面壁整整半年后悟出的……虽然这个道理很简单……但帮我减了58斤肉……我相信悟出这个道理还能帮我达到更多更远大的目标……
作者: 林飞影    时间: 2011-4-12 10:12

58斤   你的防御力又下滑了
作者: 苍真    时间: 2011-4-13 08:28

好吧,其实打算再下滑20斤的……
作者: 林飞影    时间: 2011-4-13 08:45

到那时应该和我差不多了吧   我120
作者: 苍真    时间: 2011-4-13 10:28

再下滑20斤绝对比你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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