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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鱼袋犯武则天什么讳? [打印本页]

作者: 踏月追风    时间: 2009-6-30 13:41     标题: 问题:鱼袋犯武则天什么讳?

据说鱼袋“到了武则天时期因犯讳问题改称佩龟”
犯什么讳?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09-6-30 16:56

不是犯讳,而是象征。
龟象征玄武。下面不用我解释了吧。
作者: 柳川昌信    时间: 2009-6-30 17:06

可是玄武犯忌,那么也应该是佩龟改称鱼带阿。。。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09-6-30 18:25

象征不算犯忌,是加强自己的统治力。
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09-6-30 19:12

武则天时,暗谶她姓武,是玄武,就是龟了,曾改佩鱼为佩龟。

也就是说不带鱼袋改带龟待
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09-6-30 19:16

鱼符以不同的材质制成,“亲王以金,庶官以铜,皆题其位、姓名。”装鱼符的鱼袋也是“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武后天授元年(690)改内外官所佩鱼符为龟符,鱼袋为龟袋。并规定三品以上龟袋用金饰,四品用银饰,五品用铜饰。可见,金龟既可指用金制成的龟符,还可指以金作饰的龟袋。但无论所指为何,均是亲王或三品以上官员。后世遂以金龟婿代指身份高贵的女婿。

佩带龟袋。 唐 初五品以上官员佩鱼袋。 武后 时,改内外官所佩鱼袋为龟袋。《旧唐书·崔义玄传》:“伏以五品已上所以佩龟者,比为别敕徵召,恐有诈妄,内出龟合,然后应命。” 明 陈继儒 《枕谭》:“ 武后 天授 元年改佩龟,以玄武为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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